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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故事 (2)(87)


一、露露铭记,在单位和外面,无论自己在外人面前如何,无论主人对自己如何对待,自己是主人的贱狗这不会改变,在主人面前,自己充其量只是条披着人皮的贱狗。
二、尽最大努力,避免在主人在场时候以人的形象出现,包括人的话语、声音、面貌,打扮和举止。如果尽最大努力后仍难以避免,应保持谦卑,恭敬或礼貌,并在事后向主人解释。
三、不许擅自跟主人说话,若有事情需要告知或请示主人,应发出旺旺声或短信,短信开头应称呼主人并自称露露或贱狗。若在主人在场时因公事需要对别人说话,应极力避免让主人听到,若无法避免,则应及时提醒主人。
四、不许擅自跟主人见面,若需要见主人,应事先请示并得认可。若在主人在场时候因公事需要见别人,应及时通知主人,若情况特殊无法避免,则不许朝主人观看。偶然相遇时,应停下来低头示意,恭让主人先行,若有他人在场或其他不方便场合,则须立即将眼光从主人身上移开,并尽量与主人保持足够距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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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无论在任何时候和场合,只要接到主人的召唤,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主人跟前或主人指定的地方。
六、主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露露办公室,露露应起立恭迎或作出与其卑贱地位适应的其他表示,在无他人的情况下,应低头跪迎,听候主人命令。
七、在外面包括单位里的穿着打扮由主人决定,无论任何情况,不得擅自变更。
八、主人有权对露露的办公室、衣服、打扮、物品、手机及其他一切进行检查或搜查,若主人认为不适宜的,主人可以没收、扣留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。
九、应努力避免或逐步减少跟他人的正常接触和交流,包括言语和见面,除非以贱狗或家奴身份出现。不得跟单位女同事或其他女性调情,若是对方挑起,应立即阻止或离开。
十、在安全场合,除非条件不允许,应象贱狗一样表现,无条件服从主人的指令,除非主人另有指令。
十一、包括单位公事在内的任何事情均须向主人请示报告,不得擅自决定。公事紧急,来不及事先请示的,应及时报告主人并说明理由。 nwxs5.cc
十二、露露充分信任主人,相信主人会最大程度地保护她的爱犬免受损害,因此即使露露不理解主人的指令,或者甚至认为难以接受,或者认为条件不具备或环境不适宜,也会毫不迟疑的坚决执行主人的指示或命令。
十三、上述各条,若有违反,主人可以责令露露改正,若不改正,主人可以公开有关录象、照片和文字以及其他措施。
上述承诺,比之前的家奴守则又进了一步,虽然我思想上已经接受这角色,并且甘心情愿地这样做,但仅仅停留在家里或者室内,在外面尤其是单位里,完全接受承诺仍有顾虑,但是如果我不接受,提到的那些录象、照片,万一公开,那后果同样可以想象。而更棘手的是,如果我不同意,则明天的计划就要告吹,而且不知又到何时。权衡再三,还是先解燃眉之急再说,我二话没说,签下了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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